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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3 December 2013

2013-11-20 [ ][ ] 实销价取代大价冲击‧购屋能力 国行再收紧房贷上限

source: [penanglang]


实销价取代大价冲击‧购屋能力 国行再收紧房贷上限

Housing loan LTV will count based on Net Selling Price
国家银行再次出招打房,以“实销价”(Net Selling Price)取代“大价”(Gross Selling Price),来计算房屋贷款上限(Loans to Value,简称LTV),令人错愕。
料拉低银行房贷增长
初步看来,购屋者的承担能力将因而大受冲击,而银行业房贷增长预料也将被拉低。
据了解,国行已在上周五(11月15日),发出题为“促进房产市场永续措施”(Measures to Promote Sustainability of the Property Market)的通告,通告内的条例从发出当日生效。
对此,《南洋商报》向官方消息求证,证实国行的确已在上周五,向所有金融机构发出上述通告。
总结该通告的内容,有两项值得关注的重点:(1)以“实销价”
取代“大价”,来计算房贷上限;(2)加强限制“利息资本化”计划(Interest Capitalisation Scheme,ICS)的批准,包括“发展商承担利息计划”(DIBS)。
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对此,兴业研究分析员指出:“随着2014年财政预算案的相关宣布,禁止DIBS的指南并不算意外。
但以实销售价来计算房贷上限这个新条规,却让我们感到错愕。”
分析员表示,此新条规也要求银行承担相关责任,来制定本身的政策和评估流程,确保由发展商提出的房地产实销价估值合理。
防发展商提供前期现金回扣
此新条例将有效抑制发展商设法以其他优惠方式,取代被禁止的DIBS;事实上,也防止了发展商对购屋者广泛提供的前期现金回扣。
回顾此前的方式,银行是根据购屋的买卖协议(SPA)的估值来计算房贷上限。
最近公布的2014年财政预算案已志明,发展商目前必须把总价(all-in price)的所有详情公开列明。
虽然此新条规目前难以评估对银行业所带来的冲击有多大,但这条例适用于所有的房地产融资方案,包括首次购屋者。
发展商须列明总价
“意味着房地产买家的可承担能力将会受到影响,进而拖累银行业房贷增长走低。”
分析员相信,在今年下半年已经3次祭出打房措施的国行,已清楚表明要抑制我国家庭债务增长的决心。
15日后获批 房产禁令即刻生效
针对禁止“利息资本化”计划(ICS)的措施,凡是在今年11月15日之后取得当局批准的房产项目,禁令即刻生效。
至于在11月15日之前取得批准的项目,禁令则会在明年1月1日开始生效。所谓“获得当局批准”,是指住宅产业发展商执照、行销与广告准证,至于非住宅发展项目,则是指开发令及建筑蓝图。

20131120g04


国行“促进房产市场永续措施”通告要点●已拥有两个未偿还房屋贷款的个人,第三个房贷的最高上限(LTV)为70%。●已拥有两个未偿还房屋贷款的非个人,第三个房贷的最高上限为60%。
●在计算个人的房贷上限方面,定期房贷保险(MRTA)的融资或可以不包含在内,但其他如律师费、印花税等成本的融资,则必须包含在内。
●在计算房贷上限方面,房地产价值必须是净估值,不可纳入所有价格折扣、调整、回扣或任何来自发展商且会扭曲房地产实质价值的优惠。
●对住宅和非住宅房地产的购买,加强限制“利息资本化”计划(Interest Capitalisation Scheme)的批准,包括“发展商承担利息计划”(DI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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